前言:一般原产地证办理流程
原产地证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其出口货物为该(或地区)原产地证的一种文件。《中华出口货物原产地书》是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的文件。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普惠制原产地书申请书》或《一般原产地书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2、缮制完整的《普惠制原书》或《一般原产地书》一套,证书需签字、盖章。签字人员应是取得申领的人员;
3、正式出口商业副本一份,需盖章,并应包装、数量、毛重,否则还需另附装箱单;
4、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需提供《含进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细单》;
5、后发证书,需提供提单;
6、如有必要,还需提供合同、信用证等其他有关的单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接受申请后,签发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原产地证申请注册登记程序:
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经济贸易经营权文件及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申请单位的和申领人员的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证书申领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申领员证;
2、申请:申请单位应至少在货物出运前3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1) 一般原申请书一份;
(2) 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和加盖公章的一般原一式四份;
(3) 出口商的商业副本一份;
(4) 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3、申请签发"后发证书":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签发,但如属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签发机构可酌情办理"后发证书";
4、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副本;
5、申请签发"更改证书":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
6、凡进口商要求我机构签发一般原的,申请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凡进口商要求我民间机构签发一般原的,申请单位应向贸促会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贸促会申请办理;
7、货物如在中国进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国原,可以申领"加工装配书";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不能取得中国原,可以申领"转口书"。申领这两种证书的申报手续和所需单据与一般原相同。
原产地证注意事项:
1、单位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书注册登记表》所列各项内容;
2、申请单位注册手签员、申领员,应填写《原产地书手签人员授权书》及《原产地书申领员委派书》。《原产地书手签人员授权书》的授权人为企业法人代表,如授权人不是企业法人代表,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手签人员和申领员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人。每一申请企业允许授权三名手签人员和三名申领员;
3、单位注册产品,应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书产品清单》。其中 H.S 编码要求填写6位数。清单页可自行复印若干份,以备对新增出口产品的补充注册用;
4、含有进口成份的货物,须如实填写《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如此类货物不止一种,或同一种货物的成份或加工工序有所不同,应复印空白明细单按货物种类分别填写,并签名、盖章;
5、外贸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还应按机构要求,提供货源企业及其产品的有关资料。出口货物为异地货源的,还应根据机构的要求,提供货源所在地机构提供的《异地货源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6、经注册登记的企业,须按机构的要求建立出口货物进料、生产、出货记录;
7、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在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如企业改名、地址迁移、法人更换、作废变更、手签员、申领员变动、以及出口货物的加工工序、原料、组成成份有变化时,须及时向机构申报更改;
8、注册有效期为一年,以注册日年度为限。期满经年度审核合格的,续展一年;
9、对注册登记的企业及产品,机构将派专人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机构有权对出口货物实行随机抽查。
产地证作用
对进口国而言,出口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 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
(二) 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
(三) 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补贴等外贸管理措施的依据;
(四) 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
(五) 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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